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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
(Reinsurance)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之一部或全數,轉向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之契約行為,俗稱為轉保或分保。
安定基金
傳統再保險計畫,可大分類為比例再 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計畫,非比例再保險平日有三種形態:終止損失再保險,巨災再保險或分散損失再保險以健康險為例,常見的二款再保放置為比例再保即逾額損 失再保。指「以一般醫學實務的觀點或是憑據人體正常運動察看效果,個人在身體上或精力上的傷害水平達到須加以治療的情況者」。
不實見告
被保險人在完全失能或部份失能的環境下,保險公司將免去要保人在被保人失能時代的保費。在某些情況下,將於失能期間供給一筆所得給付;另外,失能給付亦可用於失能所得保單下所支付之給付。
平準保險費
重大事實
指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即吻合現行全民健康重大傷病定義者。一般而 言,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給付,合計以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限,且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申請合計最高可達250萬元。此分配常稱分紅。可分派盈余即實收保費和現實本錢之差額,故盈余多寡,得視保費和本錢而定。
代辦署理人
(Participating Insurance)被保險人可以分派公司可分派盈餘的保險。

(Material Fact)指足以影響壽險公司決意是不是承保之有關被保險人之資料。被保人曩昔存在狀態或今朝存在的狀況資料極爲重要,壽險公司獲得這些資料才有門徑做出准確之危險評估。
按期保險
(Right Of Policy Chang)要保人得以在任一契約週年日,吻合更約權條款相幹劃定下,免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申請變更為保險公司仍銷售之個人人壽保險。其保費 仍依原投保年齒計較,另計較更約前後解約金差額,多退少補;若同時增添保額,則增額部份應補足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也由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乃依實際計 算保費用之假定值作為保單評價之根本,故舉凡要保人管理保單貸款、更約、加/減保、減額繳清或展期按期、較量爭論保單分紅等皆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而非以責任準 備金為較量爭論根蒂根基。
保險年紀

(Policy Value Reserve)事實上此與責任準備金之計算體例是一致的,不同只在於較量爭論用之假定值,譬如責任準備金是依較保守之滅亡率(今朝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 亡率之百分之百),與較守舊之預定利率(目前法定為4%,若計較保費所用之預定利率低於4%,則採用較量爭論保費所用之預定利率計算責任準備金)來計較;保單 價值準備金則依該保單現實上較量爭論保費所用之滅亡率(今朝法定為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之百分之九十)與預定利率(依各家保險公司之投資報答率而定)來計 算,責任準備金代表的是財務部保險司用來規定保險公司之包管能了債將來保險金責任之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則可視為保戶過去所繳保費扣除需要支出後存在於保 險公司用來支應將來保險金給付之金額,此兩種準備金的說法用字不同,其實代表意義是差不多的,獨一最大不同就是金額巨細。(Elimination Period)此一般多用於失能險,自被保險人失能之日起,延續失能赓續達商定期間後,保險公司才起頭給付失能保險金,此約定期間為稱為「免責期」,一般 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免責時代,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每每免責期越長保費越廉價。
投保率

若被保險人經診斷認定為「生命末期」者,保險公司將按契約商定給付「生命末期保險金」。(Terminal Illness)係指被保險人於壽險契約有效時代內發生疾病或遭遇意外危險,經由保險公司的指定醫師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認定,其平均存活期在六個月之內 者,認定為「生命末期」。
生命表

安甯基金由 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例與安甯基金總額,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成長景象及保險營業現實需要定之,並應專設委員會管理,其組織及基金辦理設施,由主 管機關定之。
次標準體

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由各財產保險業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起按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二提撥,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之總額暫訂為新臺幣二十億元。(Safety Fund)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保護金融之安甯,遵照現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劃分提撥資金,設置安甯基金。人身保險安甯基金總額暫訂為新臺幣四十億元。人身保 險安甯基金則由大家壽保險業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起按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提撥。若保單交了一年或兩年以上,保單即具有現 金價值。
天然保費

(Automatic premium loan option)為了避免保險契約因一次延遲繳費而致使停效,保險公司一般有「主動墊繳」門徑,以維護保戶的權益。除非當初要保人以書面否決,不然此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自動墊繳,以保持保單的效益;但保戶需付出保險公司主動墊繳的利錢,凡是為銀行放款利率加一 釐。(Dividend)在曆久人壽保險單(保險時代一年期以上者)中,在保險契約有用時代內,保險公司於每保單年度終了,依各項預定率向保戶收取的金額與 現實付出金額的差額產生盈餘者,即將盈餘依保險種類、保險經由期間、保險金額等計算,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將歲首年月繳納的保費此中的一部門退還給保戶此稱之 為”保單盈利”。
保單價值準備金

以計較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及預定死亡率為基礎,按當時保險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定的公式計算保單紅利。一般來說,當被 保險人因為不測受傷或罹患疾病沒法工作以致失去餬口能力,就是「失能」,可分按期給付或畢生給付。(Disability Income Insurance)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時代內,因意外受傷或過了期待期後因罹患疾病而沒法工作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內容定期給付保險金。
失能給付

(Term Life)此指在保險契約中,訂立必然時代為保險期間,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時代內身死或全殘,保險公司負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若保險時代屆滿,被保險人依然 糊口生涯,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自本日起無給付保險金責任,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官僚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內容給付保險金。
保單盈余

歷年來我國壽險業奉財政部採用的生命表有台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1TSO表)台灣壽 險業第二回經驗生命表(1TSO表),及目前壽險業所利用之台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1TSO表)等。(MortalityTable)生命表又稱死亡表,係依年紀、性別分類所觀察的滅亡率為根蒂根基,將人因死亡而減少的景遇歸納成一簡單的統計表,顯示一假想 人群受滅亡身分影響逐步遞減的生命史。
企業保險

保費即是以生命表為根蒂根基來計算。
保險掮客人

(Life underwriter)保險公司直接設置分支機構,並成立各營業地方予以直接承攬營業,經公司獨自徵才加以練習及格後,依學經歷與專才之分歧,付與處長、司理、襄理、主任、營業員等各類頭銜。(Yearly Renewable Term Premium)每次繳費只剛好足繳付某必然額保險在某一段期間內所需要的保費而已。
免責期

每每保單如依上述根本發單則稱為一年更新按期保險,而淨自然保費率稱 作一年更新費率;天然保費依被保人春秋增添而每年增添,在實務上一年更新保險很少利用(大都採平準保險費),因為很少有人願意或有能力在年邁來負擔此種保 費。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標的,若是産生危險引起損失,則賜與一定金額為賠償,亦即以”人”為保障,保險內容含有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危險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
人壽保險

(Business Insurance)為使企業永續經營或留住人材而設計之保險軌制。 其中例如「企業主管人員保險」(Key-Man Insurance),就是一種針對企業體為對抗因所屬高級主管的死亡或殘疾而沒法處置公務所造成公司財務損失所投保一種保險。公司高級主管就其小我而 言,每每具有非凡的管理專才、專門手藝或經驗,由於他們的滅亡或殘疾致使沒法處置公事,將會造成公司財政之損失。企業保險對企業所供應的保障,主為避免對抗因企業所屬首要幹部或專門手藝人員因身死或 去職沒法執行義務乃至釀成的企業損失,並為穩定企業的財政根本,以創設精良信譽關係。
再保險

而且,當企業所有人(主要股東或合股人)中有人死亡時,提供一具體可 行之財務打算,藉以收回該股東或合股人之權益。(Broker)為自力之保險發賣組織,它可同時為數家保險公司推銷分歧之保險,而非只為一家公司代銷罷了。保險掮客人對保戶之好處是,幫保戶選擇最適合的保單。然對保險公司言,則可能造成逆選擇之産生,因可承保弱 體可能集中於一家保險公司承保。
既往症

掮客人將要保書送交那一家公司則視客戶意願、 公司之服務立場、保費的凹凸、佣金之多寡而定。(Million Dollar Round Table, MDRT)此為人壽保險署理人所構成協會,專司練習壽險行銷及服務等專業手藝之組織。
重大燒燙傷

會員資曆包羅準會員、正會員、畢生會員及成就資曆畢生會員四種。這項審查標準每一年調劑,按照生活本錢指數為根蒂根基。會員資曆審查甚嚴,必需在年度中至少發賣某一指定最低額度之壽險保 單。別的,假如保險行銷人員對保單條目相幹事宜的不實說明,亦稱為不實見告。
分紅保險

(Misrepresentation)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在保險峻保申請時,於口頭或書面上對曩昔或而今的主要事實作虛假陳說,乃至保險人沒法確實估量危險而簽發保單。 投保後保險公司會依被保險人身體狀態及職業等進行核保審查,若必需加費或削減保額者稱為「次標準體」,例如過胖或高血壓患者即屬「次標準體」。
主動墊繳

(Insurance Age)投保人壽保險時的契約春秋即保險春秋,或稱投保年齡,是較量爭論保費的要素之一,今朝人壽保險公司多採比來生日法來計較保險年齒,這是為了要盡可能接近 實際年紀來計算保費。算法是:足歲年歲中未滿一歲的零數,假如跨越六個月,就多加一歲;若是未滿六個月或恰好滿六個月,就不加計一歲。
保險費率

如:每萬元保險金額,每一年年繳保費為1,000元。 (Insurance rate)是指每單元的保險金額,於必然保險時代的保險費。
保險營業員

(Life insurance)人壽保險只是人身保險的一部分,是以團體合作法,分散個別危險,兼具保障與儲蓄理財兩重功能,具有社會性、公共性的特質;種類可分為:保存保險、死亡保險及死活合險三類。
不良健康

(Ratio Of Having Insurance Coverage)此為平均每個國人具有之壽險業人身保險保單數,是由每一年年底之有效壽險業人身保險保單件數除以每年年末之全國生齒數而得每一年之投保率(以1年為%擺佈)。
更約權

這也是責任準備金需加以提撥的原因。一般壽險公司所銷售的保險商品,保費較量爭論每每均採平準式,以取代隨年 齡增添滅亡率亦增添為基準的自然保費,由於採取平準保費,在最初數年所納保費有超收景象,往後幾年則有保費短收的情形,因此後幾年不足的部門即由前幾年超 收部份補足。(Level Premium)一般壽險契約投保人的保費,若依自然保費方式承當,則由於滅亡率隨年齒增添而增加,到了老年時的保費將會高得令人望而卻步,為了消弭這類 負擔上的未便,計劃出每次繳納金額始終不變的方式,此平準化的保費,稱為平準保險費。
生命末期

(Pre-Existing Condition Or Abnormality)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産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如有既往症,在投保時必然要詳細見告保險公司,假如有居心藏匿、 或過失漏掉,或為不實之申明,足以變動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量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産生後也是一樣。
美國百萬圓桌會議

(Agent)指憑據署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署理經營保險業務之人(可參閱現行保險法第八條)。代辦署理人可署理保險業者經營各項業務,例如招攬、核保、 收費、理賠或供給服務等,其代辦署理範圍依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之劃定而異。
失能保險

署理人依其代辦署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辦署理人(CaptiveAgent or ExclusiveAgent)與通俗署理人,前者以代辦署理特定一家保險業為限,後者則得署理二家以上之保險業。遵照我國現行『保險署理人、掮客人、公證 人治理劃定規矩』(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三日財務部批改實施)劃定,凡具備以下資曆之一者,得向財務部申請挂號為保險代理人:一.經專門職業及手藝人員保險署理 人測驗合格者;二.前曾應財政部舉行之署理人資曆考試及格;三.曾領有署理人執業證書並執業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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